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3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3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306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慧娜
方寶祥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明佳
法官陳苑文法官顏妃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璧華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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