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0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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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8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803號原告 莊進雄 被告 沈常夫 訴訟代理人 吳秀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杭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
書記官陳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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