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296號聲請人 黃雅玲 上列聲請人請求停止執行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元。另查,本件聲請人所請求停止執行111年度司執字第128101號案程序之系爭不動產,業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第2次拍賣期日以18,609,999元經第三人 蘇鳳雅 得標拍定,且繳足全部價金並已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若聲請人欲就後續程序聲請本件停止執行,則依前述並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幽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書記官李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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