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更(一)字第2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更(一)字第214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郭啟榮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634號,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蘇隆惠
法官曾家貽法官楊力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麗娟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