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小字第2481號
原 告 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莊曜安
施建仁
被 告 吳介欽 即順億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春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小字第2481號
原 告 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莊曜安
施建仁
被 告 吳介欽 即順億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春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