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52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5270號聲請人 王沛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玉環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相對人王玉環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52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5270號聲請人 王沛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玉環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相對人王玉環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