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九○號
原告丙○○被告戊○○
乙○○甲○○黃 蔡敏芯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何君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蕭興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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