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19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訴字第11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1199號上訴人即被告 周輝雄 選任辯護人 鄭仁哲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蔡清河 選任辯護人 賴協成 律師
楊正評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周輝雄、蔡清河羈押期間,均自民國102年8月1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周輝雄、蔡清河等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2年5月1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2年7月31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2年8月1日起,均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王屏夏法官陳如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郁珊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