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親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親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確認非婚生子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親字第三九號
原告甲○○被告丙○○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非婚生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莊玉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許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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