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3年度重簡字第19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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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簡字第191號
原 告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國煒
訴訟代理人 楊碧雲
被 告 杜榮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4月1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
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洪任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秀芳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