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72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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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7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72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明昌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明昌因施用毒品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受刑人蔡明昌因施用毒品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慧英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玲誼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毒品│贓物│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1月30日回溯│100年2月9日│100年8月20日│││前4日內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173號│偵字第18496號│偵字第18496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緝字第│100年度易字第314│100年度易字第314││事實審││283號│2號│2號││├────┼────────┼────────┼────────┤││判決│100年9月8日│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緝字第│100年度易字第314│100年度易字第314││判決││283號│2號│2號││├────┼────────┼────────┼────────┤││判決│100年9月26日│100年11月21日│100年11月21日│││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1699號(│執字第14107號(│執字第14107號(│││編號1-5定刑1年6│編號1-5定刑1年6│編號1-5定刑1年6│││月)│月)│月)│└────────┴────────┴────────┴────────┘┌────────┬────────┬────────┬────────┬─────────┐│編號│4│5│6│7│├────────┼────────┼────────┼────────┼─────────┤│罪名│施用毒品│施用毒品│施用毒品│施用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1月13日│99年1月13日│98年11月26日│100年8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98年度毒│臺中地檢100年度毒││年度案號│毒偵緝字第119號│毒偵緝字第119號│偵字第4556號│偵字第3944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85│100年度訴字第285│100年度訴緝字第│101年度易字第511號││事實審││0號│0號│290號│││├────┼────────┼────────┼────────┼─────────┤││判決│100年11月17日│100年11月17日│100年11月9日│101年3月26日│││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85│100年度訴字第285│100年度訴緝字第│101年度易字第511號││判決││0號│0號│290號│││├────┼────────┼────────┼────────┼─────────┤││判決│100年11月17日│100年11月17日│100年11月28日│101年3月26日│││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執字第14476號(│執字第14476號(│執字第11號│字第4629號│││編號1-5定刑1年6│編號1-5定刑1年6│││││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