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0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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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10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038號原告亞頂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玉葉 訴訟代理人 陳佳鴻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利旺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05,65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0,39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漢權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今巾中華民國1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