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除字第506號聲請人 郭坤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7款規定,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下同)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曹宗鼎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書記官曾右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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