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8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83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1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欽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洪培綺中華民國97年11月1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8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83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1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欽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洪培綺中華民國9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