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24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124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易字第124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八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二號),被告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予判決如下:
主文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前於民國八十二年間,曾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以八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一四七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確定,其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刑之宣告已失其效力;其自九十七年三月一日起至同年九月十一日止,受僱於址設臺中市○○區○○路○○○號之強訊郵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強訊公司)北臺中營業所擔任業務專員,負責強訊公司在北臺中地區客戶招攬及收取客戶款項之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乙○○因在外積欠債務,急需金錢週轉,一時利令智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反覆、延續侵占其當時為強訊公司所收取客戶帳款之單一行為決意,於其任職強訊公司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在如附表所示之密接時間內,向如附表收款對象欄所示之彌賽亞美語短期補習班等強訊公司之客戶,收取各該客戶所欲給付予強訊公司之帳款後,未按期繳回強訊公司,並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接續予以侵占入己〔詳細之收款時間、收款對象及收款金額均詳如附表所示,合計為新臺幣(下同)五萬九千八百八十一元〕。嗣因強訊公司員工發覺乙○○不正常繳回所收取之客戶帳款,經多日追蹤,並予帳目比對、垂詢客戶後,始知悉上情。
二、案經強訊公司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於偵查中及本院訊問時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強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黃彩鳳 於偵查中指證公司之被害情節大致相符(見偵字卷第20頁至第21頁),並有勞動契約書一份、侵占帳款明細一紙、強訊郵通股份有限公司對帳單十一紙、被告書立之自白書一紙等件在卷可佐(見偵字卷第3頁、第5頁、第6頁至第14頁),足認被告所為前開任意性之自白,確與客觀事實相符,堪以採信。綜此,本件事證至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被告乙○○受告訴人強訊公司之聘僱擔任業務專員,兼負有為強訊公司收取客戶帳款之權限,為從事業務之人無訛,其將因職務上之關係所收取而持有之款項侵占入己,核其所為,應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出於一個侵占犯意之決定,利用為告訴人強訊公司代收款項而迭次向公司客戶收取帳款之機會,屢將所持有之款項侵占入己,乃達成其同一犯罪之各個舉動,事實上有不可分離之密接關係,而持續侵害同一法益(即侵害告訴人強訊公司之法益),於犯罪行為完畢之前,雖其各個舉動與業務侵占罪之構成要件均相符,但被告主觀上應皆係以各個舉動為其全部犯罪行為之一部,且客觀上亦係在密切之時地實施,則在刑法評價上,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包括以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是各應屬法律概念之一行為,而成立接續犯。
三、爰審酌被告乙○○之素行,其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款項,破壞從事業務之人應本之忠實誠信關係,又為圖脫個人經濟之困,竟以不法侵占之手段達成目的,致生損害於告訴人強訊公司,其行為自屬可議;惟衡酌被告不法所得之利益未臻至鉅,且犯後坦認犯罪,已見悔悟之意,復於本院當庭承諾會儘速歸還所侵占之款項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思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吳詩琳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收款對象│收款時間│收取款項│備註│││(即客戶名稱)││││├───┼──────────┼─────┼─────┼─────┤│1│彌賽亞美語短期補習班│97年6月底│①19,430元│││││、7月初│②950元││├───┼──────────┼─────┼─────┼─────┤│2│陽明文教事業有限公司│97年7月24│1,800元│││││日│││├───┼──────────┼─────┼─────┼─────┤││長頸鹿美語補習班何厝│97年8月6日│2,100元│依對帳單所│││分校│││載,被告僅││3││││收取2,100││││││元,起訴書││││││誤繕為2,12││││││2元│├───┼──────────┼─────┼─────┼─────┤│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得勝│97年8月6日│525元││││者教育協會││││├───┼──────────┼─────┼─────┼─────┤│5│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97年8月14│2,014元││││公司逢甲營業所│日│││├───┼──────────┼─────┼─────┼─────┤││新康德補習班│97年8月18│①70元│││6││日、97年8│②1,113元│││││月31日│③2,906元││││││④33元││├───┼──────────┼─────┼─────┼─────┤││志崧不動產有限公司│97年8月25│①552元│││7││日│②328元││││││③490元││├───┼──────────┼─────┼─────┼─────┤│8│長頸鹿美語重慶分校│97年8月26│8,840元│││││日│││├───┼──────────┼─────┼─────┼─────┤││曼都髮型美容股份有限│97年8月│562元│││9│公司興中店││││├───┼──────────┼─────┼─────┼─────┤│10│賴順仁議員服務處│97年9月2日│2,898元││├───┼──────────┼─────┼─────┼─────┤│11│中華民國地籍測量學會│97年9月5日│6,570元││├───┼──────────┼─────┼─────┼─────┤│12│ 慈度山普庭巖 │不詳│8,700元││├───┴──────────┴─────┴─────┴─────┤│合計侵占款項59,881元(起訴書誤為59,9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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