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54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542號
原   告 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欽淼
上列原告與被告 何慶堂 之全體繼承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
前曾請求本院調閱警方之交通事故調查資料,業經本院調取在案
。茲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補正被繼承人何慶堂(民
國00年00月0日生,統編:Z000000000號)之繼承系統表、全體
繼承人之真實姓名、住居所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逾期未補正者,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盈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錢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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