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侵訴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侵訴字第19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維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禎庭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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