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292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2926號聲請人 趙飛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蔡軒程 即 蔡茂逸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聲請狀末此致「臺灣臺南地院」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