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9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9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九五О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四○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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