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更字第1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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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消債更字第1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更字第111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代理人 張宗隆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
民事庭法官李麗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
書記官滕一珍附表一:
應補正事項:
1.請說明債務人「現在」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各支出項目之數額(含有關電信費用、水電費用、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及其他支出之必要數額),並提出概略證明文件,並陳報協商未成立後,曾償還各債權人之還款數額?又銀行通知協商無法成立後,有無申請發給協商不成立通知書或前置協商退件通知書?
2.債務人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含97、98年度)之「各項收入」(例如: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講演等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等)、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及其他給付等)、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3.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詳細具體原因(含貸款用途、消費原因、用途)。並提出概略消費證明文件(如信用卡每月帳單、消費明細紀錄等);與陳報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
4.聲請人聲請前5年內勞保(勞工保險局製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表或勞工保險卡)或2年內全民健保之投保資料(包括投保單位及投保金額)。
5.請詳細說明債務人從事之工作性質及內容,及提出97、98年度薪資轉帳存摺、薪資袋等證明文件,或切結每月薪資所得之數額,併陳報每月含各項補助及津貼之全部收入數額。
6.債務人倘無固定收入,現是否積極尋找工作?情形如何?並預估於何時可獲得就業之機會?請提出證明文件。
7.請據實說明係自何時失業及其原因,及有無領取失業補助金、資遣費或勞退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又現是否另有收入來源?
8.債務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9.提出債務人本人、父親、母親及子女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正本,並請提出全體三親等內之親屬系統表。
10.請提出債務人聲請前2年每月實際向各債權人清償之貸款數
額及明細資料影本(含無擔保及有擔保債務清償明細,如存摺封面、存摺內頁、匯款或轉帳證明等;如聲請人未保留相關證據,請逕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清償明細資料)。
11.說明何以須負擔繳納房屋貸款?並提出房貸所由發生之房屋
貸款契約書、土地及房屋全部登記謄本,並出具銀行核發之每月繳納本金及利息證明(包括貸款餘額、利率、每月所繳本金、利息等),及陳報曾所繳納房貸之全部數額、繳納貸款之證明。
12.提出債務人及子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繳費之收據等證明文件。
13.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14.提出債務人、未成年子女、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
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依約已可領取之給付項目、金額與繳費情形、承保險別、繳費方式。有無保單借款?及繼續繳交保險費?並計算全部保單繳費之金額。
15.依聲請狀所載必要支出中,每月加油費用約2,000元,惟所
使用之車輛係為何人所有?請提出該車輛之證明文件及各項繳納稅捐資料影本。
16.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最新之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
(信用報告)回覆書(粉紅色)正本,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淺綠色)正本。
17.提出債務人、子女財政部台灣省國稅局97、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18.債務人有無負擔扶養父親及母親之義務?倘有,說明扶養之
方式?並提出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父親及母親之財政部台灣省國稅局97、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又父、母親有無領取津貼及補助(例如: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
附表二:
應釋明事項:
1.請釋明倘本院裁定准予更生,償還債務資金之來源?並提出概略更生償還計畫書草案(此計畫稱更生方案:含每期清償金額、清償期數、分期清償之方式及債權清償之成數)及償還計畫表。
2.請釋明除債務人對父、母親之法定扶養義務外,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兄弟姊妹)支出分擔之確切扶養費數額,並提出兄弟姊妹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