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附民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附民字第102號原告 趙李玉雲 被告 劉文發 上列被告劉文發因傷害案件(102年度簡字第206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3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潘長生
法官徐子涵法官蕭淳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琇雯中華民國10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