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58號聲請人 李寶玉 代理人文 許玫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
民事庭法官廖國佑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
書記官翁美珠┌───────────────────────────────────────────────────┐│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5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68ND0000000-0││1│1000││├──┼───────────────┼──────────────┼────┼───┼────┼───┤│0002│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100││├──┼───────────────┼──────────────┼────┼───┼────┼───┤│000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88││├──┼───────────────┼──────────────┼────┼───┼────┼───┤│0004│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95││├──┼───────────────┼──────────────┼────┼───┼────┼───┤│0005│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76││├──┼───────────────┼──────────────┼────┼───┼────┼───┤│0006│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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