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1年度士勞簡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士勞簡字第12號
原   告  紀梁阿梅
訴訟代理人  張晴玲 律師
被   告 天棋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秀桂
訴訟代理人  胡盈州 律師
複 代理人  史慧玲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鄭勤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書記官吳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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