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1年度板簡字第120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簡字第120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元博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碧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瑞商遠東公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
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本庭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
核定為新台幣342,0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625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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