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小字第2201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小字第220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鮑謝鳳妹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象之都A棟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
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12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1,92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8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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