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50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501號
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5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傅中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書記官李佩芳┌────────────────────────────┐│附表:97年度除字第150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1│1000│├──┼──────────┼────────┼──┼──┤│002│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1│1000│├──┼──────────┼────────┼──┼──┤│003│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1│1000│├──┼──────────┼────────┼──┼──┤│004│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1│1000│├──┼──────────┼────────┼──┼──┤│005│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6│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7│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8│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264│├──┼──────────┼────────┼──┼──┤│009│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47│├──┼──────────┼────────┼──┼──┤│010│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946│├──┼──────────┼────────┼──┼──┤│011│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725│├──┼──────────┼────────┼──┼──┤│012│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347│├──┼──────────┼────────┼──┼──┤│013│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