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上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字第116號上訴人 陳復吉 訴訟代理人 曾孝賢 律師複代理人 陳信憲 律師被上訴人 楊環如 訴訟代理人 張睿文 律師複代理人 劉欣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2月26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陳靜芬法官蔡政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
書記官廖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