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80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昇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1861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梁淑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雅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80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昇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1861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梁淑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雅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