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1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91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5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916號原告 鄭炳 和 梁美惠 被告 吳金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定民國107年6月18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當日為端午假日,爰變更宣判期日為107年6月15日下午5時宣判,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6月15日民事第三庭法官呂綺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6月15日書記官謝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