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簡字第167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1673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萬勝奎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5860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萬勝奎 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萬勝奎於民國111年8月12日5時許,在新北市○○區○○路000號附近人行道,見 游志斌 不慎遺失在該處之黑色側背包(價值約新臺幣【下同】800元,內含如附表所示之物)1個,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遺失物之犯意,將之侵占入己,旋即離開現場,除取走現金10,200元及手機1支外,其餘物品則棄置在新北市○○區○○路000號之518生活百貨旁。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萬勝奎,固坦承於上開時、地拾獲側背包等事實不諱,惟矢口否認有何侵占遺失物之犯行,辯稱:我只是沒有當天拿去派出所,隔日自動拿去派出所備案,我沒有做壞事云云。經查:
㈠上開犯罪事實,業經被告萬勝奎於警詢及檢察事務官詢問時
,供稱有於上開時、地拾獲告訴人遺失之側背包,並取走背包內之現金10,200元及手機1支,將其餘物品棄置在518生活百貨旁等事實不諱,且據證人即告訴人游志斌於警詢時指訴甚詳,並經證人即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車主 許家玲 、證人即518生活百貨員工 曾湘雯 於警詢時證述明確,且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2份及監視錄影畫面截圖6張可稽。
㈡被告雖以前詞置辯,然查:
⒈被告於上開時、地拾獲告訴人之側背包,逕自取走背包內之
現金10,200元及手機後,將其餘物品棄置他處,業經認定如前。是被告並未於拾獲當下,即將該側背包送交警察機關,反任意處分上開側背包及其內物品,而建立自己對該等物品之支配權,已使自已對於該等物品居於類似所有人之地位,具有所有之意圖,並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甚明。且其侵占行為一經完畢,即應構成犯罪。縱其事後將侵占之物送交警察機關,亦無解於罪名之成立。
⒉且查,本案係因告訴人發現遺失側背包,報警處理,經警調
閱監視器,認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之人涉有重嫌,經通知證人許家玲到案說明,被告始向證人許家玲坦承犯案,並自行至派出所說明,此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刑事案件報告書可查。是被告係因證人許家玲經警通知到案說明,始將拾獲之物送交派出所。況被告於警詢時亦稱:我在察看包包時發現裡面有手機,原本想要送派出所,但我怕失主會說他損失超過我發現的金額,才打消這個想法等語,顯見被告原無將所拾獲之物送交員警處理之意。從而,被告否認犯行,辯稱主動將遺失物送交派出所備案云云,顯非可採。
㈢綜上,被告所辯均不足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應適用之法條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
四、科刑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年事已高,其與告訴人素不相識,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所需,僅因一時貪念,偶見告訴人所遺失之側背包,即恣意侵占告訴人之側背包及其內物品,徒增告訴人尋回失物之困難度,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所侵占之物均已返還告訴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可稽,且被告業與告訴人和解,有和解書可憑。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侵占財物之價值,又其素行不佳,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及其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參照),自稱已退休、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參照)、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輕度),及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五、沒收被告本案侵占之側背包1個(內含如附表所示之物),為其犯罪所得,業經歸還告訴人,已如前述,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鄭淑壬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官謝梨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家偉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物品名稱數量1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1張2健保卡1張3駕照2張4陽信銀行、土地銀行、玉山銀行、合作金庫提款卡各1張5玉山銀行信用卡1張6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行照1張7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鑰匙1串8黑長夾(價值約1,000元)1只9現金1,00012張10現金1002張11I-PhoneXR手機(加菲貓保護殼)1支12藍芽耳機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