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何怡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廷耀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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