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8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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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八二號
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邱黃月凉右列具保人因被告邱添盛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邱黃月凉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邱添盛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台幣十萬元,由具保人邱黃月凉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法官黃雯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秀蘭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