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訴字第2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2846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張德開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羈押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78號,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周政達
法官江翠萍法官許永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章大富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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