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47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470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6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7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8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素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8月14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98年度除字第147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2│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3│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4│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5│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6│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9│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0│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