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77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77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誹謗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易字第771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姗樺上列被告因誹謗案件,經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偵字第5256號),經本院認不宜以簡易處刑程序,改由通常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吳姗樺與告訴人 陳昱廷 同為「 忍豆 風雲3」之線上遊戲玩家成員,使用暱稱「讀 大葉星砂 」之被告吳姗樺與使用暱稱「摸摸茶特派員星砂」、「越南按摩店長星砂」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共同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09年8月9日19時27分許起,陸續在上揭遊戲大廳頻道之視窗張貼如附表所示不實且足以毀損告訴人陳昱廷名譽之內容,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另第302條至第304條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吳姗樺被訴加重誹謗罪嫌案件,聲請意旨認係觸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於訴訟繫屬中撤回告訴,有撤回告訴狀1份在卷可稽(參見本院110年簡字第1648號卷第45頁)。依照首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歐慧琪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附表編號暱稱貼文內容1讀大葉掃星砂(被告)要表演搶人男友囉2讀大葉掃星砂(被告)什麼都不會,搶人男友很專攻3越南按摩店長星砂半套150廉價外籍勞工4摸摸茶特派員星砂越南妹都很醜5越南按摩店長星砂忍豆第一家半套店6越南按摩店長星砂現在應該在越南店兼差吧7越南按摩店長星砂他貫徹橫刀奪愛才是愛ㄟ8讀大葉掃星砂(被告)搶別人男友最有趣9摸摸茶特派員星砂他應該被很多個男人上了吧, 三明治 夾心,回來看都是不同的男友10摸摸茶特派員星砂真噁心11越南按摩店長星砂可能宅男沒錢都去越南店,陳昱廷剛好他們的蔡,就愛上了12讀大葉掃星砂(被告)還是 鮑鮑 也都換完了13越南按摩店長星砂他會不會看著她男友的忍豆自慰啊14讀大葉掃星砂(被告)你換過她鮑鮑了?15越南按摩店長星砂你也有像陳昱廷朝貢?插香拜拜??16越南按摩店長星砂她一定跟陳昱廷有一腿啦17越南按摩店長星砂她一定是情夫啦18越南按摩店長星砂你是以朋友的立場幫陳昱廷還是情夫的立場幫的?19越南按摩店長星砂我覺得陳昱廷可以開一間忍豆廟了讓大家朝貢20越南按摩店長星砂給她插香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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