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侵上訴字第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侵上訴字第108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杉進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簡松柏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侵訴字第8號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董武全
法官孫玉文法官侯廷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心欣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