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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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2號原告 楊莙諺 被告 陳俊宏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原告已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聲請將諭知無罪部分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羅貞元
法官紀雅惠
法官洪振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妙軒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