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勞簡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勞簡上字第二六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 律師複代理人丁○○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甲○○
蕭蒼澤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張瑞蘭~B法官張國華~B法官王金洲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勞簡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勞簡上字第二六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 律師複代理人丁○○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甲○○
蕭蒼澤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張瑞蘭~B法官張國華~B法官王金洲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