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5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5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572號原告 黃興隆 原告 黃美享 原告 黃美琴 原告 黃自豪 原告 黃嘉蔚 原告 黃惠娟 以上共同送達代收人: 張國勝 被告 林智源 被告 林詹菊英 之全體繼承人(於民事庭補正資料)上列被告因涉毀損案件(105年度訴字第8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文廣
法官李宜娟法官郭德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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