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135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丁○○
戊○○被告丙○○○○○○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一日上午11時
30分許,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何悅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書記官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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