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9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9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婚姻及家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九二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崇信
徐金綿右列被告因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劉亭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欣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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