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建上字第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履約爭議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上字第44號上訴人彰化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卓伯源 訴訟代理人 陳政麟 律師被上訴人祥益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模臨 訴訟代理人 張克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履約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7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森樟
法官蔡秉宸法官翁芳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粘銘環中華民國10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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