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4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469號聲請人 洪玉琿 訴訟代理人 陳晴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壹拾貳紙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2紙,因遺失,前經本院以民國99年度司催字第938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命聲請人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99年度司催字第93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6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宛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書記官周耿瑩┌──────────────────────────────────────────────────┐│附表:100年度除字第46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7NX0000000-0│股票│1│410││├─┼───────────────┼──────────────┼────┼───┼────┼───┤│2│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7NX0000000-0│股票│1│97││├─┼───────────────┼──────────────┼────┼───┼────┼───┤│3│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股票│1│101││├─┼───────────────┼──────────────┼────┼───┼────┼───┤│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股票│1│66││├─┼───────────────┼──────────────┼────┼───┼────┼───┤│5│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股票│1│74││├─┼───────────────┼──────────────┼────┼───┼────┼───┤│6│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6NX0000000-0│股票│1│9││├─┼───────────────┼──────────────┼────┼───┼────┼───┤│7│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7NX0000000-0│股票│1│681││├─┼───────────────┼──────────────┼────┼───┼────┼───┤│8│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7NX0000000-0│股票│1│40││├─┼───────────────┼──────────────┼────┼───┼────┼───┤│9│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股票│1│131││├─┼───────────────┼──────────────┼────┼───┼────┼───┤│1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股票│1│111││├─┼───────────────┼──────────────┼────┼───┼────┼───┤│1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股票│1│28││├─┼───────────────┼──────────────┼────┼───┼────┼───┤│1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股票│1│88││└─┴───────────────┴──────────────┴────┴───┴────┴───┘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