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8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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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8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八八四號
公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鄭文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