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28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吳純怡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李進成 律師
林彥苹 律師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8年1月6日下午2時10分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世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紹甄中華民國9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