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5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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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訴字第582號原告 何儀龍
崔立衡 (原名 崔立恒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廖美智 律師被告 常瑞廷 訴訟代理人 謝政義 律師
吳秀菊 律師被告天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茂竹 上一被告訴訟代理人 江鶴鵬 律師
林月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7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胤瑮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書記官林怡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