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26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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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1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1263號聲請人 陳品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附表內容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不符,請陳明正確支票之票據號碼(「KD-0000-000」或「KD-0000000」?)。
二、若正確支票之票據號碼為「KD-0000000」,請提出正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