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76號聲請人日鑫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群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福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書記官邱明通┌─────────────────────────────────────────────┐│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支票號碼│備考││號││││台幣)│││├─┼─────────┼─────────┼───────┼──────┼─────┼──┤│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華南銀行斗六分行│108年1月25日│177,910元│JE0000000│││1│司 王建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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