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182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被告 高熙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
書記官黃世昌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182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被告 高熙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
書記官黃世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