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吳坤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愛君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吳坤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愛君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